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要求,对博士眼镜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期限和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或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
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
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
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博士眼镜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博士眼镜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 甘 露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