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吉
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5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902,257,200.00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3] 000548《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告的《吉
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以及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7 日公告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使用金额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
厂房(二期)项目
合计 53,100.82 44,813.67
注:原“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入 5,825.29 万元,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859.51
“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128.70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万元;
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
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5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金融机构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
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
施。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
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
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的产品,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经审议,本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
(二)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英成 朱 元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