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礼伟)(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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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礼伟)
  本人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安礼伟先生,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5 年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
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评价、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人出席 3 次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 11 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月 22 日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月 16 日     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次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 16 日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月 27 日     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议案。
                        告》的议案;
 月 11 日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核销资产的议案;
 月 22 日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30 日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案。
 月 16 日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情况
通,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对审计工作进度进行跟踪与督促,
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并着力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
就 2024 年度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包括财务报表披露情况、建议公司调整
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业绩指标情况等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与公司
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包括初步审计结果、审
计工作总结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
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调研生产厂区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
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已规定编制并披露《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准确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
据与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确保了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能够较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议案,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
及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考核目标,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人审阅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可
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
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8 日期满离任。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
与配合。
  特此报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礼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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