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冯维波)
本人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维波先生,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四级职员。200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历任南京大学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
育研究院体育部党委书记;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5 年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
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履
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月 11 日
一次会议
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
月 16 日 人;
二次会议
(2)提名孙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3)提名李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提名徐家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5)提名高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提名冯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兴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提名檀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聘任徐家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
月8日 (4)关于聘任张庆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次会议
(5)关于聘任高隘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高隘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7)关于聘任高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
考核,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次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 11 日 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其摘要的议案;
月 22 日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办法》的议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月 16 日 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8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月 31 日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案;
月 15 日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月 26 日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议案。
月 18 日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月 24 日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3、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月 19 日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案;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讨论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 26 日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参与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月 24 日 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交易的议案。
月 19 日 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款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情况
计部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
力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
项等进行探讨和交流,持续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包括财务报表披露情况、建议公司调整事项、关
键审计事项、主要业绩指标情况等事项;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与公司管理层及
年审会计师就 2024 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包括初步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总
结等事项。此外,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项目组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安排、审计工作范
围、审计关注重点、对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看法等事项。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意
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情况
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
设及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
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
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议案,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
及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考核目标,公司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人审阅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
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 年,本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
建言献策,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