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文 - 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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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
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文,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硕士,教授。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协常委、黑龙江
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黑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理事、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专
家,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公司、
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满6年,任期届满。2025年11月27日起,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报告期内会   实际出
 姓名     内会议         方式参                   未亲自参加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议
 李文      4     3       1    0       0      否        1      1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未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按照《哈
  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会次                             议案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2024 年度《投资理财内部审计报告》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4.《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依
    据《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会次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1.《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应当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有效
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关键审计事项,
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持
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
披露,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相关
议案,并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持续提高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保护意识。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并单独安排时
间对公司进行考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等情况。
  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公司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报告期任职期间,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感谢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
真审核了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
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
控制度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邓喜军先生、黄涛先生、张玉春先生、马丽女
士、王春钢先生、陈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劲松
女士、曹玉昆女士、初大智女士、杨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于2025年11月27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
意聘任王金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玉春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同意聘任陈博先生、孙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步。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届满。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
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指标均符合《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哈尔滨
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可根据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及相关事宜。
  对于已解锁的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
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
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现金分配或将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账户已解锁的股票
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11月27日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与相关决策,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信息披露相关情况,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
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继续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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