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
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董事会和股东会,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因任期已满,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曾国林,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
大学,法律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曾国林 8 0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落实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及专
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
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进行认真审查,
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相关职责。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监察审计中心工作汇报,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
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
点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
计师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等多个关键节点开展深入沟通,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
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
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
东的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同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
公司始终给予积极配合,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通,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有助于推动公司产业
布局的全面发展,同时充分发挥业务的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
阅了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
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成就
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
了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
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
沟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
断,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
实质性作用。
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全体股东
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在未来的发展中,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
继续秉持稳健经营理念,持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
回馈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曾国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