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育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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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育嘉)
  二 0 二六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育嘉,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育嘉,1973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立台湾大学
微机电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材料科学与电子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曾
任荷商ASML阿斯麦尔公司应用技术工程师,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
程开发/客户工程部主管,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负责人,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旸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现任苏州鑫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上海镇安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升导(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
思迈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
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地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门会议3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
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各项议案均发表了
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组
织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的工作情况
进行评估,对不更换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进行审查;进
行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
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内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与探讨。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门重点工
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工作规划、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股东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
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汇报公司运营情况,
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保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
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意见,在
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均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
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进行了实施,实际发放情况与薪
酬方案一致,薪酬发放程序及考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审核,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相应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160名激励对象办理所涉及的56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
事宜。
股票回购价格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
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牢固树立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
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
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签字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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