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兰佳)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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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兰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取得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曾先后任职于国家审计署资源环保局、中
国证监会、上海猎鹰网络有限公司、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辽宁方大集团
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议
兰佳       8    0     8    0    0   否       3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慎审阅
会议资料,在对相关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谨慎行使表决权,在 2025 年召开
的八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对于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公司能够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的参会权和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 2025 年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共参与了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 年共组织召开了 6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
议案》;《关于<2024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经初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第二季度
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工作总结与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3)任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共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
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了 2025 年召开的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发行可转债、202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关键管理人员、年审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
意见。
  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涉及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顺畅,特别是对于公
司年报审计涉及相关工作计划、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等保持有效沟通,同时,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
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持续强化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履职意识。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参与各项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议
流程。针对各项议案,本人注重结合行业背景与监管要求进行质询,在充分了解
决策背景后作出独立、公正的表决。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持续强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通过电话
沟通、专题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董
事等保持高效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与经营动态;同时通过线下实地
走访门店,直观掌握终端运营状况与市场一线情况,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实际提
出专业、可行的意见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履职工作 15 天,保障了履职工作的深
度与广度。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及时
响应本人的履职需求,主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了本人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落到实
处。公司规范的工作流程与开放的沟通态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作用创造了良
好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
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
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事项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6.14 元/份调整为 12.42 元/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4.6920 万份调整为 6.0996 万份,公司对以上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
规。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以上事项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6 年 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4 号)。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士转债”,债券代码“123266”。
  报告期内,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后续相关议案,
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
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兰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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