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华
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
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进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曾在安徽大
学、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现任合肥师范学院二级
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优秀教师、
安徽省杰出人才、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安徽省教学名师。2022 年 8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职责,促
进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规范运作,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提供可行
性建议。2025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作为专门委
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认为该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履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及关注重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
展,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畅通。
(七)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深入了解。2025 年度,
本人在公司工作 17 天。除了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及日常工作外,本人
对公司政府项目年度申报规划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更好地呈现了公司研发创新
技术成果。并参与了公司在站博士后课题讨论,结合个人经验提供参考意见,助
力公司科研工作开展。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公司经营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
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人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关
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助代为
培育方式,公司能够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获取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
有利于公司发展。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避免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
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聘任
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
员并聘任了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涉及本人津贴调整的事项,本人已在上述会议审议过程中依法依规
予以回避表决,以保障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阶段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兼顾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
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的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对重要事项发表独
立、客观的意见。同时,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监管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
力和专业素养,监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2026 年,本人将继
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此,对公司在本人工作中
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