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