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6-021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厦门合诚工程检
测有限公司
福建怡鹭工程有
限公司
厦门合诚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福建科胜新材料
有限公司
厦门合诚水运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与被担保人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诚检测”)、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怡鹭”)、厦
门合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技术”)、福建科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建科胜”)及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水运”)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 4,35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9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及
《建发合诚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018)。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被担保
截至 本次 度占上
担保方 方最近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目前 新增 市公司 担保预计
持股比 一期资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担保 担保 最近一 有效期
例 产负债 担保 担保
余额 额度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一、对全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履行债务
建发 合诚 期限届满
合诚 水运 之日后三
年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履行债务
建发 合诚 期限届满
合诚 检测 之日后三
年止
履行债务
建发 福建 期限届满
合诚 怡鹭 之日后三
年止
履行债务
建发 合诚 期限届满
合诚 技术 之日后三
年止
履行债务
建发 福建 期限届满
合诚 科胜 之日后三
年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司持股情况
法人 合诚检测 全资子公司 建发合诚持股 100% 91350200784196813T
建发合诚持股 89.85%
法人 福建怡鹭 控股子公司 91350200737854975R
其他股东合计持股 10.15%
法人 合诚技术 全资子公司 建发合诚持股 100% 91350200685291815A
法人 福建科胜 全资子公司 建发合诚持股 100% 91350205MA2Y6ABT9P
法人 合诚水运 全资子公司 建发合诚持股 100% 91350200156570202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合诚检测 23,734.86 12,332.65 11,402.20 12,198.68 802.21 22,454.49 11,554.50 10,899.99 12,359.93 962.21
福建怡鹭 23,554.29 4,931.38 18,622.91 14,428.97 1,024.04 24,042.17 6,434.62 17,607.55 16,150.20 1,766.22
合诚技术 17,514.55 12,139.15 5,375.39 10,486.27 492.62 14,937.59 10,084.12 4,853.47 6,257.39 27.79
福建科胜 5,924.28 3,278.88 2,645.40 2,048.35 240.36 3,379.72 974.68 2,405.04 1,194.96 -75.54
合诚水运 3,757.41 2,744.64 1,012.76 1,180.98 241.99 4,031.85 2,361.08 1,670.77 1,347.99 144.2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签署了下述债务人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债务人: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怡鹭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
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科胜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额度
合计 4,350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旨在满足
其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助于保障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与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
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7,85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