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
求,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自查文件,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曹玉昆女士、初大智女士、杨健
先生及 2025 年离任独立董事李文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曹玉昆女士、初大智女士、杨健先生及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李文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满六年,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具体详见相关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