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致同所在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一曲,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赵东旭,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
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次会议,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 2025 年年报工作相关通知要求,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配备专业的团队,
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并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等方面及其过往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
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履行投资者保
护义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及预审情况,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人员安
排、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
听取致同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初审情况汇报,对初审中的主要关注点及关键审计
事项等进行沟通。
(三)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了解
年审工作进度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特别
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根据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情况、提醒会计师事务所
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计划进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表,对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以保证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
(五)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
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
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审慎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全面安排审计
计划,合理配置审计团队资源,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