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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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
  成立日期:1980年筹建,1981年元旦正式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5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113人、注册会计师5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11
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年报工作安排,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14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三)2026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结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
总体执行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结论、关键审计事项、持续经营评价等事项的汇报,
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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