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 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________)
□其他:___
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期货、利率掉期、货币互换
交易品种
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不得超过最高合约价值
(单位:万元)
交易金额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借贷资金 □其他:___
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已履行及待履行的审议程序
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
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单日金融衍生品交易累计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等额人民
币的外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该额度,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汇期权、外汇远(择)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公司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
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了相关金融衍生品的
交易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保证金 交易情况 交割情况
序号 交易银行 交易金额 交割金额 交易类型
币种 金额 交易日期 交割日期
(美元) (美元)
招商银行股份
分行宜兴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分行宜兴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外汇掉期(即期卖出美
宜兴分行 港 币 , 远 期 卖 出
保证金 交易情况 交割情况
序号 交易银行 交易金额 交割金额 交易类型
币种 金额 交易日期 交割日期
(美元) (美元)
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卖 出 美 元 , 买 入
宜兴分行 期 卖 出 3,155.97 万 元
港币,买入美元)
外汇掉期(即期卖出美
中国农业银行
买入 856.81 万元港
元,
远期卖出 866.09 万
币,
宜兴分行
元港币,买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卖 出 美 元 , 买 入
宜兴分行 期 卖 出 港 币 3,057.93
万元港币,买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卖 出 美 元 , 买 入
宜兴分行 期 卖 出 2,294.23 万 元
港币,买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卖 出 美 元 , 买 入
宜兴分行 期 卖 出 1,016.64 万 元
港币,买入美元)
外汇远(择)期(即期
中国农业银行 卖 出 美 元 , 买 入
宜兴分行 期 卖 出 2,738.48 万 元
港币,买入美元)
公司实施的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利润总额正向影响金额为 49.19 万
元,未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议程序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对公司已经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了追
认,并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降低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
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约而带来的风险。
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或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而造成一
定风险。
(二)风控措施
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
上限。
生品交易的规模,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交易。
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
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具体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为
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且使用自
有资金,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涉及
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补充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并追认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