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宁股份: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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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
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上会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
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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