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赵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赵海波先生的任职以及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审议
事项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逯东先生、周廷栋先生、赵海波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