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
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5年5月13日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
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
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
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2026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沟通了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重大事项处理、
函证和盘点程序执行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6年4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沟通了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及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审计后的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经营活动分析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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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