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 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7: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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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新洋丰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发行人”或“公司”)出
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丰转债”,发行规模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价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二、重大事项
   新洋丰拟发生两项重大投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
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
结构,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并与荆门市东宝区人
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建设内容为 3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
项目自获得开工许可后 18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年产值及税收等达到省级工业园
相关要求;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运行情况及市场等因素适时推进(实际以最终
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规划预留约 700 亩工业用地(含代征
地),乙方按照招拍挂程序竞拍土地使用权。
  在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后 2 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宗
地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
  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生产给排水、路、
气、网、热力、电或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下生产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
  ③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
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
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
续。
  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文明施工和
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需依法缴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及依法向甲方相
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若根据需要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的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项目公司。
  ④违约责任
  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但在条件允许下,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
对方。
  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约定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
置的,甲方不得受理乙方新的用地申请,乙方不得办理土地转让、出租、抵押和
变更登记。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未动工开发满 12 个月的,甲方按照土地出让价款
的百分之二十征缴乙方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
方土地使用权。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
赔偿;若因乙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
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损失由自己承担,甲方将土地原价收回。
  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达到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规模,甲方应给予乙方
相应的整改时间,整改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但不超过 12 个月。
  乙方确保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要求,乙方
在甲方区域内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破坏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不得恶意超标排
放或违规偷排污染物,如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经另一方书面提出不能限期改正
的,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方的任何损失。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
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
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
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精细磷化工
产业园项目,并与钟祥市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
  (1)协议主体
  甲方:钟祥市人民政府
  乙方: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名称: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具体名称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的项目名称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 32 亿元人民币。
  项目用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 800 亩,其中存量土地约 280 亩;新征用地
面积约 520 亩,选址位于胡集化工园区丽阳社区(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以测量出具
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建设内容为:150 万吨/年选矿项目、精细化工升
级改造及配套项目、150 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资源化利用磷石膏生产
  项目计划于甲方供地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36 个月内完成
全部建设,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计算。
  项目内容、投资额等可根据政策、市场行情变化做适当调整,以最终经政府
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②项目供地与办证
  该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
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项目用地交付标准: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缴纳土地征地预付款后 3 个月内,甲
方负责本项目用地达到交付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按法定程序供地,乙方按照与甲方相关职能部
门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付款。
  甲方在乙方摘牌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税费后 1 个月内,协助
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达到开工条件。在乙方完成厂房建设后,甲方同
意乙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和厂房的不动产产权分割办证。
  ③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已发生的诉
讼或潜在的诉讼或争议或其他权利限制。
  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
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
  乙方在土地摘牌且获得施工许可后 3 个月内启动项目开工建设,36 个月内
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
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若乙方为完善产业集群,可引入相关配套企业或租赁相
关厂房给配套企业使用。乙方拟转让股权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办理转让手续(乙
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转让的视作乙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本
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进行融资,更不得使用本合同让他人误解本项目为政府
投资建设。
  ④甲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及清表工作。
  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专班,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环评、安评、节能等相关
审批或证照手续。
  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加快
落实对乙方各类惠企政策的兑现工作。
  ⑤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
交付的土地出让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顺延开
工建设及投产达效时间。
  乙方未能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本合同即自行终
止。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土地闲置满
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虽开工建设,但建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
求整改,乙方不整改的,或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无
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并主张乙方违约责任。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钟祥市人民政府
签署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签署的《新洋丰精细磷化工产业链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建设
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
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
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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