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日常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
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
价原则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会议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时,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原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
异,主要是由于业务需求、市场供求变化及其他不可控因素所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独立董事:张永冀 赵彦彬 齐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