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陆宝莲)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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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陆宝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0年8月至2001年7月,任职宜兴市石油化工公司财务岗;2001年8
月至2008年10月,任宜兴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财务岗;2008年11月至2009年12
月,任范思特(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11年12
月,任宜兴市润丰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2012年1月至2019年10月,
任北京华信宏景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
任无锡华欣智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7月至今,兼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未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况    会次数
                                均投同
                                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审议结果
 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6         6       0      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3         3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核算及审计工
作,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情况进行了持续了解及跟进。本人对报告期内的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及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
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
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人员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薪酬,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
需求进行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
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
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对本人提出的资料或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提供或解
释,同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效传递文件资料,为独立董事行使知情权、监督
权提供充分保障,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到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关
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
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本
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商业必
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的情况,也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其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
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解聘的审议职责,重点
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提名、任免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依据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
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
核心骨干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围绕风险防控、内部控制、财务合规及重大经营事项
开展履职工作,持续跟踪公司生产安全、环保管理、财务运行、投资决策等关
键风险领域,认真审阅内控报告、财务报告及风险评估资料,独立发表专业意
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生重大风险事件,治理水平与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建议公司进一步健全覆
盖生产、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环保的全流程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重点环
节、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完善预警与应对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推动
内控缺陷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监管要求,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与环境管
理能力;规范重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与风险可控性。
  未来,本人将继续强化风险监督履职,持续提升专业判断能力,助力公司
筑牢风险防线,实现安全、稳健、可持续发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
询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宝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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