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鲍旭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1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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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
的规范运作。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鲍旭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2年2月至
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25年1月任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1月13日至今,兼任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
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且未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在发表意见时,注重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的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况    会次数
                                均投同
                                意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
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
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审议结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会议      3         3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2         2       0      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人员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薪酬,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的候选人遴选与资格审查工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多元化需求及岗位
胜任力模型,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慎评估与综合
考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
职需求进行办公,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
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
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到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在今后履职中,本人将积极关
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公司了解当前的内部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积极了解年度审计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
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
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本人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
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本
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的情况,也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及其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
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
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解聘的审议职责,重点
关注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性及合规性。相关提名、任免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依据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的
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
核心骨干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忠
实勤勉、独立履职,认真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重
点关注公司治理、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充分发
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规,财务管理稳健扎实,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生产经营总体平稳,安全环保
与合规管理落实到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及化工行业监管要求。
 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发展趋势,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持续强化合规
经营与安全环保管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政策,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生产运
营稳定有序;二是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技术创新与成本管
控,提升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
管理水平,增强公司透明度与公信力;四是稳步推进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合
理规划投资与项目建设,确保稳健可持续发展。
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重点关注公司战略执行、经营效益、合规风控及
长期价值提升,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或咨
询的情况。
 特此报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鲍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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