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的职
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
责;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
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总
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
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
人一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
执行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
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义务等内容由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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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以及义务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
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
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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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
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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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总裁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
董事会决议。
第十八条 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要求总裁列席会议的,总裁应
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九条 总裁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执行总裁、副总裁或者财务负责人代
为行使上述职权,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在总裁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按
各自的分工对总裁负责。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研究、拟定和审议、决定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总裁召集并
主持,必要时可由总裁指定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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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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