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恒威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司(含 A、B 股)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578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相关数据如下:制造业(578),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批发和零售业(1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农、林、牧、渔业(10),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10),建筑业(10),房地产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采矿业(7),金融业(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综合(4),卫生和社会工作(1),住宿和餐饮业(0)。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
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进场前预沟通
会议,针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作了充分沟通,并对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确
认,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度初步审计结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
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
建议。
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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