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若干公司治
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
以现有总股本 280,770,97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97,945 股后的 278,273,029
股为基数,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83,481,908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64,252,882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
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 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
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元 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 万
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的 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
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
……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
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
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
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 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 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关联人定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执行)提供财务资
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
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
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
外。公司向上述关联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
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联董 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审 议通
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法》《章
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变更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
司章程》事项还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对如下制度进行修订:
是否需要
序
修订后制度名称 提交股东
号
会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还需由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