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为减少生产经营中原材料及运输成本的价格波动风险,保证生产成本的相对
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铜等金属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
货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本事项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发展,不涉及大额资金占用,对公司资金使用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铜等金属的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相关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人
民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包
含银行信贷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前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有套期保值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
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场内交易场所。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分析
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
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
至造成损失。
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足保证金要求时,所持有的头寸面临强制平仓的风险。
对手违约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控制交
易风险。
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
并执行应急措施。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期货交易工具降低或减
少原材料、运输成本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锁定公司生产成本,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以有效控制交易
风险;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
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董事会持续跟踪期货交易的执
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将立即采取措
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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