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8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资产利用率,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
的部分厂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瑞瓷新材料签署了《厂房
租赁合同》,租赁期内(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4 月 30 日)的租金(含税)
合计 1,454.81 万元。
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
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晓敏、翁荣荣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该议
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瑞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255K6XD
住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坚铿
注册资本:8,925.2266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
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封装用陶瓷基座及其先进新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
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瑞瓷新材料总资产为 19,538.55 万元,净资产为
-2,249.74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直接或间接持有瑞瓷新材料
的相关规定,瑞瓷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合同的交易标的为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的部分
厂房,实际租赁面积约为 20,233.94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价格是在参照出租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的
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
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39 号,面积
(1)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4 月 30 日。
(2)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需于租
赁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后,乙方才可继续租用。
(1)租金及其他费用:
单位:元
楼层 租赁面积(平方米) 租赁单价(未税)/月/平方米 租金(未税)/月 租金(含税)/月
一楼 5,041.96 26.4 133,107.74 145,087.44
二楼 4,718.66 18.4 86,823.34 94,637.44
三楼 5,236.66 14.4 75,407.90 82,194.61
四楼 5,236.66 14.4 75,407.90 82,194.61
合计 20,233.94 - 370,746.88 404,114.10
除租金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
施费用等)需由乙方承担。
(2)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乙方需在每个季度期满
前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及甲方代为缴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
费、物业费、装修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等);若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则乙方
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交易价格在遵
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将
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租金收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入金额为 65.75 万元(未税),代收水电费等金额为 158.28 万元(含税)。
八、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
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厂房系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后协商确认,定价
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
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瑞瓷新材料出租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道安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司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