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和“保荐人”)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1 日对圣达生物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针对圣达生物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
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
投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圣达生物,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
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
阅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
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
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圣达生物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主要制度、2025 年召
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套会议资料、公司内部控制
相关制度、内审部门的文件资料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改由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治理结构符合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圣达生物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5 年以来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资
料,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
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
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制度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明细,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上市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
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文件,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
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圣达生物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向相
关人员了解圣达生物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相关经营情况,并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圣达生物 2025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圣达生物主营业务的行业与产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营情况良好。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已经提请公司持续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
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圣达生物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为保荐人
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认为:2025 年初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圣
达生物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站 王书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