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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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809     证券简称:强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
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
会〔2025〕33 号)的要求,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
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
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
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
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
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
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
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
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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