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
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司(含 A、B 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被告 案件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华仪电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需在 5%的范围
投 2024
气、东海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内与华仪电气
资 年3月
证券、天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承担连带责
者 6日
健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任,天健已按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112 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天健所为本项目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与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实战经验。项目由资深合伙人担任负责人,团队结构专业、
配置合理,其规模、执业能力与项目经验均能充分保障审计需求。
天健所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与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了全面、合理且具备高度可操作性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
服务计划清晰、流程科学、方法得当,并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项审计成果。
在审计全程中,天健所展现了高度的专业配合意识,积极协同公司推进审计工作,
有效保障了公司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
天健所严格遵循财政部印发的质量管理准则,并融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
立了一套统一且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全面覆盖了风险评估程序、治
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与整改程序八大核心要素。
天健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
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
务的持续安全运行。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天健所资质合规有效,在 2025 年度审计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
公允原则,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质,高质量地完成了规范、有序的审
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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