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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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
与魏吉胜先生、魏红越女士、张伟先生、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
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4,643,776 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2026
年 4 月 8 日,标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并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格向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通能源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上市公司
约收购股份数量 42,336,00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
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42,336,00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
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
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42,336,00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
约的股份总数)。若胜通能源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及要
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胜通能源 126,979,7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44.99%。
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胜通能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
持胜通能源的上市地位。
年 12 月 15 日,将 112,444,416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
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
要约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交易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
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中
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份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
约收购的效力,收购方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东预受
的全部股份。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
注册/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康美街道卉竹路 2 号 7 幢 21-1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冬
  注册资本     6,694.0733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08-12
  经营期限     2010-08-12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59036581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
           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
           非标自动化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
           人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
           软件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
           设备、模具、叉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不
           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
           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的销售;
           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
           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终端计量
           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特种设备出租,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
           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    重 庆 市 两 江 新 区 大 竹 林 街 道 金 开 大 道 西 段 210 号 3 楼 3 号 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冬
  注册资本     26,237.0304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09-05
  经营期限     2025-09-05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EWJ4D09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
           一般项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
           售;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 1167 号海运中心主塔楼
 注册/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房菲菲
  注册资本     1,62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09-14
  经营期限     2015-09-14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787481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
           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需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
  经营范围     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深圳弘源已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7722。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深圳弘源以其管理
的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弘源祥裕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      SBFU70
  成立时间:      2025年9月30日
  备案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企业名称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34
 注册/通讯地址
            室
  法定代表人     曹阳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0-05-12
  经营期限      2010-05-12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554333552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方式/联系电
    话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承壹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869。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上海承壹以其管理的
扬帆 15 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扬帆 15 号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扬帆 15 号的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     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      SLW282
  成立时间:      2020-11-17
  备案时间:      2020-11-20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利用相关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产业资源优
势,助力上市公司发展。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
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
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
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基于谨慎性原则,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购人之实际控制人
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
质押。”
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
后的 18 个月至 36 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
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
业的合伙份额。”
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
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
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
至 60 个月内,本人每 12 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5%。”
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
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
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
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
成后的 18 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
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
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
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
后的 18 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
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胜
通能源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8       42,336,000       15.00%
  (五)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是 13.28 元/股。
   除以上所述,若胜通能源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
数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要约价格的调整公式为:假设原要约
价格为 P0,每股派息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则调整后的要约价格 P1
的计算公式为 P1=P0-D(仅派息时);P1=P0/(1+N)(仅送股或转增股本时);
若同时有派息、送股和转增股本,则 P1=(P0-D)/(1+N)。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
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
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格情况如下:
   根据 2025 年 12 月 11 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各转让方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收购各转让方持有的合计 84,643,776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 13.28 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
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经综合考虑,要约人确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3.28 元/股,不低于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
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
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
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
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14.26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13.28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作价一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
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组成部分,因
此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 13.28 元/股。
  (2)本次要约价格高于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
  本 次 要 约 价 格 为 13.28 元 / 股 , 要 约 价 格 与 上 市 公 司 本 次 要 约 收 购 前
向上取整)对比如下:
              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     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
              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要约价格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
                 均值              均值               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虽低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但高于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因此不存在股价被操纵的情形。
  (3)收购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相关承诺说明:“截至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出具日,七腾
机器人除重庆智行创、深圳弘源、上海承壹外,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的情
形。”
  综上,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已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
披露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13.28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42,336,000 股股份的前提,本次
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62,222,08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
将 112,444,416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
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
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自筹资金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目前
收购方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市分行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北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
同》。
   并购贷款额度为 6.818 亿元,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日起 10 年;贷款利率按
浮动利率方式确定,以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
为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减 50 基点(1 基点为 0.01%),自首个提款日起至贷款
资金获得清偿之前,在利率调整日按照利率调整日前一工作日当日的 5 年期以上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减 50 基点(1 基点为 0.01%)进行
调整,收购人拟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合计 4,234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 15.00%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以后续执行时公告为准),朱冬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七)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预受的要约不可撤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
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
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公告及要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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