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6-04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
上股东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山南神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新明
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
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红艳 19,391,706 3.92%
王新明 19,036,589 3.85%
山南神宇 912,920 0.18%
合计 39,341,215 7.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比例3.00%。
日—2026年8月21日)。
股份变动事项的,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已经履行或正在
履行的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的所有承诺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正常履行
发起人
创业板上市时保证不存在与 中,承诺方
首次公开发 和股 关于同业
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同 2009 年 10 严格履行承
行或再融资 东:王 竞争的承 长期
或类似的业务;保证在公司成 月 30 日 诺,未出现
时所作承诺 新明、 诺
功上市后避免对股份公司及 违反承诺的
王红艳
其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 情形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首次公开发 王新
股份限售 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2009 年 10 2009 年 10 月 30 日—2012 年
行或再融资 明、王 已履行完毕
承诺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 月 30 日 10 月 30 日
时所作承诺 红艳
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
首次公开发 王新
股份限售 个月内,不全部转让其持有的 2009 年 10 2009 年 10 月 30 日—2014 年
行或再融资 明、王 已履行完毕
承诺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月 30 日 10 月 30 日
时所作承诺 红艳
行的股份。
西藏山
南神宇
收购报告书 创业投
或权益变动 资管理 股份减持 自 2014 年 12 月 5 日起,未来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月 5 日—2015 年
已履行完毕
报告书中所 合伙企 承诺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月5日 12 月 4 日
作承诺 业(有
限合
伙)
王新 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
股份限售 2015 年 7 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其他 明、王 股票,承诺期自 2015 年 7 月 已履行完毕
承诺 月 10 日 月9日
红艳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9 日。
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
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公司
经营场所租赁关系无效或出
现任何纠纷,导致子公司需要
首次公开发
另租其他房屋或土地而进行 2009 年 10 2009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行或再融资 王新明 其他承诺 已履行完毕
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 月 30 日 3月2日
时所作承诺
政府部门罚款、或被有关当事
人追索的,承诺人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对子公司所遭受的
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 董监高股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
行或再融资 王新明 份限售承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已履行完毕
月 30 日
时所作承诺 诺 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1、不会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约束;
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摊薄 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即期回报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再融资时所 2020 年 8 2020 年 8 月 29 日—2022 年 7
王新明 采取填补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 已履行完毕
作承诺 月 29 日 月8日
措施的承 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诺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承诺:1、不会无偿或以
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约束;
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摊薄 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即期回报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再融资时所 2024 年 2 2024 年 2 月 27 日—2024 年 5
王红艳 采取填补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 已履行完毕
作承诺 月 27 日 月6日
措施的承 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诺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王新
股份限售 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 2015 年 7 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其他 明、王 已履行完毕
承诺 票。 月 10 日 月9日
红艳
确保吉峰科技 2020 及 2021
收购报告书
年度经审计的息税前利润为
或权益变动 2020 年 8
王新明 业绩承诺 正数,若未完成,收购方有权 2020-2021 年度 已履行完毕
报告书中所 月 29 日
随时调整吉峰科技的管理层
作承诺
和管理模式。
委托期限为委托生效之日起
至以下 3 个时间点中的较早
王新 者:(1)特驱教育全资子公
明、王 司四川五月花拓展服务有限
红艳、 与四川特驱教育管理有限公 公司认购吉峰科技发行股份
西藏山 司(以下简称“特驱教育”)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
收购报告书
南神宇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 日;(2)特驱教育根据《股
或权益变动 表决权委 2020 年 8
创业投 持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 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经受让王 已履行完毕
报告书中所 托承诺 月 29 日
资管理 撤销地委托给特驱教育行使, 新明、王红艳、山南神宇所持
作承诺
合伙企 并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谋 有的吉峰科技一定数量的股
业(有 求公司实际控制权。 份并成为吉峰科技第一大股
限合 东之日;(3)特驱教育以其
伙) 他方式(包括二级市场增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成为吉
峰科技第一大股东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新明先生及王红艳女士、山南神宇切实履行其承诺
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减持主体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
但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存在
破发的情形下不得披露减持计划。王新明先生、王红艳女士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山南神宇系王新明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与王新明
先生、王红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前述情形不影响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进展情况,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
定,因此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