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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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1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议案于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饶品贵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表决权。
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34 元/
股调整为 4.07 元/股。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55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2.7618 万股。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或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等原因,同意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工作,2024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成
功上市。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
目标触发值,同意作废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6352 万股。该议
案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对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
核目标触发值,公司将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2.6352 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
量 92.6352 万股,上述作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相
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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