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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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本激励
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 281,19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的人数共计 119 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
股股票。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3.075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43%。其中首次授予 121.7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22%,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06%;预留 21.375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0.21%,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94%。
   (四)首次授予价格:8.74 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7 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37人)
       预留部分             21.3755      14.94%      0.21%
        合计              143.0755     100.00%     1.43%
   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二)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
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10)《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
   (三)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5-014)。
   (四)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
已依照规定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五)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
专项意见。
   (六)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七)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 133 人,共授予登记 1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八)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九)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公司根据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
留部分)由 8.74 元/股调整为 8.59 元/股;同时,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0 股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已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十)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出具
了专项意见,且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十一)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2026 年 3 月 18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权益授予登记 4 人,共授予登记 7.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十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有关事项出
具了专项意见。
  (十四)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三、本激励计划项下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及其成就情况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时间和可解除
比例安排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2 亿元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1 亿元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1 亿元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 亿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定,截至目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满。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及激励对
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结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果及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1)74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
  (2)32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
  (3)13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
  (4)1 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
部分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数为133人,实际授出的限制性股票为119.5万股,
其中:(1)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已于2025年11月办理完成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2)自前次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至今,因7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74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本次按其获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100%解除限售;(4)32名激励对
象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本次按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
票数量的80%解除限售;(5)13名激励对象综合考评结果为合格,本次按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50%解除限售;(6)1名激励
对象因考核结果不合格,导致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
限售。
  综上,本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1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19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为0.28%。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回购注销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119人)
  小计     1070,000      281,190     39,810     749,000
考核结果不达    6,000          0         1,800       4,200

不再符合激励    59,000         0         59,000       0
条件
  合计     1,135,000     281,190    100,610     753,200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的考评结果,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1,190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其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议决议》;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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