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6-02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本的 0.52%。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8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
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两部分。具体分配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出全部权益数量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宋超 董事、总经理 100.00 28.74% 0.66%
董事、副总经理、董
高琳琳 50.00 14.37% 0.33%
秘兼财务总监
孟龙 副总经理 50.00 14.37% 0.33%
合计 200.00 57.47% 1.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出全部权益数量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9 人) 148.00 42.53% 0.98%
合计 148.00 42.53% 0.9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
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
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
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应当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
归属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 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 年两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 年两
归属期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 年三 术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 年三
归属期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A/Am
A=An M=80%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6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
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6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
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2027 年营业收入/[(2022 年营业收入+2023 年营业收入+2024
年营业收入)/3]-1。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由公司
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
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
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02 元/股调整为 7.82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6 日,因此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7 年 5 月 5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是否满足解除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根据信永中和会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 计师事务所(特
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解 殊普通合伙)对
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 司 出 具 的
营业收入(A) 《 2025年年 度审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计报告》,公司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于 35.00% 长率不低于 30.00% 为 546,514,022.77
元 , 较 2022 年 -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2024年营 业收 入
A≥Am M=100% 的算术平均值增
Am>A>An M=A/Am 长 43.50%, 达 到
A=An M=80% 了公司层面第一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标值的要求,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 司层面解除限售
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 比例(M)为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100%。
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
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 本激励计划中第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 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计划仍在职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的3名激励对象
中,3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象绩效考核结果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为A(优秀),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对应个人层面可
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的比例
(N)。
为1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整为 71 人,授予权益数量由 348.00 万股调整为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47.00 万股。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因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02 元/股调整为 7.82 元/股。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由 71 人调整为 68 人,授予权益数量由 347.00 万股调整为 344.00 万股,即
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 万股,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
激励对象共计 3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第一期可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解除限售 售数量占已授 售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万 予股票总量的 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股)
股) 比例 比例
宋超 董事、总经理 100.00 40.00 40.00% 0.26%
董事、副总经
高琳
理、董秘兼财 50.00 20.00 40.00% 0.13%
琳
务总监
孟龙 副总经理 50.00 20.00 40.00% 0.13%
合计 200.00 80.00 40.00% 0.5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数量为 80.0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 公司
已就本次作废、本次限售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 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自 2026 年 5 月 6 日 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一个归属期, 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 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归属事项已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告》。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