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万股,作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综上共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5.00 万股。
(八)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
授予价格为 9.49 元/股。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202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6,052,5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9.49-0.16=9.3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由 9.49 元/股调整为 9.33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相应标准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
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