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83.1071 万股的 3.55%。其中授予股票期权
予限制性股票 500.3950 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8,183.1071 万股
的 1.7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为 15.31 元/股。
董事、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
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登记 498.66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97 元/份。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7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498.66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31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期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合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述情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
人选; 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润建
解除限售 对应考核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业绩考核目标
期 年度 ( 大 华 审 字
[2026]0011008967 号),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 司 2025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
②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 长 12.5%,已达到业绩考核
增长率不低于 10%。 目标。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②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
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
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 股票的 347 名激励对象中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1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
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余 332 名 在 职 激 励 对 象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价结果均为“优秀”或“良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好”,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 售比例为 100%。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于回购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8.1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及公司将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5.31 元/股调整为 15.12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32 人,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5.24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具体情
况如下:
剩余未解 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除限售的 数量占当前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
数量(万 公司总股本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 的比例
方培豪 董事 5.1950 0 2.5975 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合 485.2850 0 242.6425 50% 0.85%
计 331 人)
合计 490.4800 0 245.2400 50% 0.86%
注:1、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规定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润建股份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