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4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数 量 : 343.7869 万 股 , 约 占 授 予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 2026 年 4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14.57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7869 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42)。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
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6 年 4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14.57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7869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
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含
第一个归属期 40%
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含
第二个归属期 30%
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含
第三个归属期 30%
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人) 57.2978 16.67 0.40
合计 343.7869 100.00 2.4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列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董事会以 2026 年 4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14.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3.7869 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
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
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6 年 4 月 24 日为计算的
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化波动率);
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
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
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
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
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
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