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
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即: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
相应调整;
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中止、撤销或终止
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
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