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
鑫铂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
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
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
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
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包含现有及
授权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部下属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
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
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
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
收益和损失。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四、审议程序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
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树培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