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就泰禾股份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获取一定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
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
品种。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授权
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
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具体负责组织实
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产品等。
财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
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经营管理
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董事会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
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泰禾股份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杜攀明 贺二松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