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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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红普
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红医疗”、“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中红医疗 2026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67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4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4,745,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
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8,288,946.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50Z0002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丁腈手套项目
            合计                  57,974.27     57,974.2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上述两项募投项目中分别投入 42,974.27
万元及 15,000 万元,合计投入资金 57,974.27 万元,完成率 100%。公司实际使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54,100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
公司股权对价、4,710.55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深圳迈德瑞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对价、588.82 万元用于支付深圳迈德瑞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各创始股东第一期业
绩对赌款项、8,482.80 万元用于投入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一期 20 条丁腈手套生
产线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超募资金 3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20,081,784.93 元(含本年度利息收入及理
财收益等 20,569,680.90 元)。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
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有效投资期限为 2026 年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
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7 亿元。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暂时闲置
超募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备及公告。上述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
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
等,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
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
  (六)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产品期限相对较短、
收益水平相对固定。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等因素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
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超募资
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选择信誉好、
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内控审计管理本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
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控审计管理本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收益凭证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四)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管理,保证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进行。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因此,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具有
合理性和必要性。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
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和国债逆回购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产品,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本次事项有效投资期限为 2026 年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于 2026 年度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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