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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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装备”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南通超达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了 1,8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销费 4,800.00 万元后,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6,378.40 万
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606.50 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
(2021)0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4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9.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46,9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29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61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335.2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74.71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通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在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前,为保证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安全,公司已通过告知函的形式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进行沟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行协
助公司确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不进行任何的交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出或
现金支取等交易,并已关闭网银功能。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募投项目“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跟“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6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末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可使用状态日

             金额          金额        进度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汽车大型复
                                                  日               日
    具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                                     2026 年 6 月 30   2027 年 6 月 30
     建项目                                            日               日
    合计       44,510.82   10,450.98   23.48%         -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
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
计划的 2026 年 4 月 30 日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末投资      可使用状态日          可使用状态日

              金额          金额         进度       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新能源电池
                                                    日               日
    化生产项目
    合计       46,274.71   9,065.07    19.59%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设周期为 24 个月,本项目是对公司汽车大型软内饰成型模具、汽车大型软内饰
冲切模具、汽车座椅发泡模具三大系列主要产品生产线的扩充,有利于提升公司
目前主要产品的产能及综合供应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提升整体销售规模,
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客户粘性的重要战略布局。
    该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场地投入、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基本预备费与铺底
流动资金投入,而市场环境的变化对项目的设备比对、建设施工等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另外宏观环境的影响也使得部分时间段的建设工作出现了一定的延迟,造
成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建设并投产。
   基于上述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
具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本项目建设以实现公司长远技术发展需要为目标,本身不直接产生盈利。本项目
实施完成后,公司研发设备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
力,更好满足客户同步开发模具产品的要求,提升市场快速响应与客户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该项目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
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研发中心建设主体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正在进行逐
步装修,部分设备需待装修完工后再进行购置、安排发货及安装调试。项目的整
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建设期
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投资总额 55,776.39 万元,拟使用募
集资金 46,900.00 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拥有年产 20 万台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的生
产能力。
   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保持扩张,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年渗透率稳
步提升。然而随着产业的发展,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对
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的要求不断提升,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叠加国
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
推进。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
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6.3.4 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对该
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依
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对“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
建项目”与“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汽车大型复杂内外饰模具扩建项目
  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稳定的产品质量、高效的生产效率以及良好的性
价比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同,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日益提升,客户群
体不断扩大,并实现了模具及配套产品的规模化出口。公司虽然持续进行固定资
产投资,但产能利用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现有设备的产能不能满足既有客户
的需求和潜在客户的未来需求。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汽车大型软内饰成型模具、
汽车大型软内饰冲切模具、汽车座椅发泡模具的产能以及关键生产设备的精密度、
自动化水平以及加工效率将得以有效提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升级产品结构,
提升产品品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巩固公司的核心产品竞争力及整体竞争优势。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行业各协会陆续出台了《汽车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集中提出要建立起从整车到关键零部件的完整工业体系和
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中国品牌核心关键零部件的自主供应能力。公司主要客户包
括佩尔哲、佛吉亚等全球知名汽车内外饰供应商,汽车内外饰供应商使用公司模
具所生产的内外饰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行业综合竞争力优势
明显。
  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预计项目达产后的正常年可实现营业收入 22,955.00
万元,年税后净利润 3,810.47 万元,内部收益率为 11.54%(所得税后)。
  (二)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项目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
挥着重要作用。而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
展是我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一
环。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推
动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升级。公司继续推进本项目是顺应政策导向,紧抓中国新
能源汽车产业对车载电源产品发展的需要,助力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发展与技
术创新。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内外饰模具供应商,近年来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于
源汽车产业链下游的进一步延伸,已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金
康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奇达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幂能(合肥)动力技
术有限公司等客户达成合作。因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着良好的
合作关系。公司拥有丰富的配套生产及品质管理经验,在产能建设项目中可以不
断复制、推广,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从而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以及在建
成后可以迅速投产并形成收益。
  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预计项目达产后的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 63,000.00 万
元,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10%。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段的
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
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
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
期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
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和建设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   磊       李宗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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