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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专字[2026]25015520110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专字[2026]25015520110 号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5520019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广弘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广弘控股公司
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广弘控股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
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广弘控股公司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广弘控股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广弘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新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凤波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3 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6,430.49 233,567.83
营业 收入扣 除项目 合计金 额 1,426.15 2,224.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9% 0.95%
一 、与 主营 业 务无 关的 业 务收 入
料 ,用 材 料 进 行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经 营 受 托 管 理 业 务 等 实 现 的 收 入 ,以 及 虽 计 入 出租收入及其
主 营 业 务 收入 ,但 属于 上市 公司 正常 经营 之外 的收 入。 他
计 年 度 新 增 的 类 金 融 业 务 所 产 生 的 收 入 ,如 担 保 、商 业 保 理 、小 额 贷 款 、融 资 租 赁 、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 主营 业务 无 关的 业务 收 入小 计 1,426.15 — 2,224.47 —
二 、不 具备 商 业实 质的 收 入
互 联 网 技 术 手 段 或 其 他 方 法 构 造 交 易 产 生 的 虚 假 收 入等 。
的 收入。
不 具备 商业 实 质的 收入 小 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 收入扣 除后金 额 205,004.35 — 231,343.36 —
法定代表人:何思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安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