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 10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0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12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德固特、上市公司、公
指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激励计划 励计划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
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
限售期 指
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
归属 指
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归属条件 指
标的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 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德固特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德固特全体股
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德固特提供或为其公开披
露的部分资料。德固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其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与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
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独立财务顾问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
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
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
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青岛德固特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
公开披露的资料。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激励
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德固特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
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
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
变化,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顺利完成;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
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四、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02元/股调整为7.82元/股。
七、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
件成就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6日,因此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计师事务所(特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殊普通合伙)对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公 司 出 具 的
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2025 年 年 度 审
营业收入(A) 计报告》,公司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 为 546,514,022.77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元 , 较 2022 年 -
的算术平均值增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长 43.50%,达到
A≥Am M=100% 了公司层面第一
Am>A>An M=A/Am 个解除限售期目
标值的要求,公
A=An M=80%
司层面解除限售
A
比例(M)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 本激励计划中第
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 一类限制性股票
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计划仍在职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的 3 名激励对象
中,3 名激励对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 A(优秀),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 对应个人层面可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解除限售的比例
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为 10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
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
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6 日
(二)可解除限售数量:80.00 万股
(三)可解除限售人数:3 人
(四)授予价格:7.82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第一类 第一期可解
售数量占已授 售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除限售数量
予股票总量的 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股) (万股)
比例 比例
宋超 董事、总经理 100.00 40.00 40.00% 0.26%
董事、副总经
高琳
理、董秘兼财 50.00 20.00 40.00% 0.13%
琳
务总监
孟龙 副总经理 50.00 20.00 40.00% 0.13%
合计 200.00 80.00 40.00% 0.5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
审议情况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
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归属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归属比例为 40%。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6 日,因此第一个归
属期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7 年 5 月 5 日。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满足归属条
本次归属条件
件的说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归属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拟归属的 65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 名激励对象均符
上的任职期限。 合任职期限要
求。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根据信永中和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 计师事务所(特
核目标如下: 殊普通合伙)对
营业收入(A) 公 司 出 具 的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 2025 年 年 度 审
计报告》,公司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
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为 546,514,022.77
元 , 较 2022 年 -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的算术平均值增
A≥Am M=100%
长 43.50%,达到
Am>A>An M=A/Am
了公司层面第一
A=An M=80% 个归属期目标值
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面 归 属 比 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归属 (M)为 100%。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第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实 二类限制性股票
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激励计划仍在职
价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的 65 名激励对象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中,65 名激励对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 A(优秀),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100% 80% 0%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 10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65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6 日
(二)可归属数量:57.60 万股
(三)可归属人数:65 人
(四)授予价格:7.82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可归属数
第一期可归属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授予股 量占公司目前
数量(万股)
(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职工代
朱紫龙 6.00 2.40 40.00% 0.02%
表董事
核心骨干员工
(64 人)
合计 144.00 57.60 40.00% 0.38%
注:1、上表中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限制性股票后
的数量;
五入所致;
表表决,选举朱紫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归属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