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1.4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合计 45,449.00 45,449.00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
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新增募投项目的实
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成都
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同意,“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发
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 6,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传
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珠海科安达 7,929.00
成都科安达 5,000.00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
统开发项目
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 科安达
发项目
合计 - 45,449.00 45,449.00 45,449.00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具体情况
项共 476.64 万元,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年 3 月自有资金已投 本次拟置换金额
入未置换金额
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发项
目
合计 - 476.64 476.6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
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
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
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
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
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
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
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
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
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按月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项目员工薪酬、社保、公积
金,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
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
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规定及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025 年 12 月至 2026 年 3 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
金,拟置换金额为 476.64 万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