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安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科安达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科
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4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11.4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06,479,2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1,989,2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伙)验证,并出具众会字(2019)第 78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
开发项目
合计 45,449.00 45,449.00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
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增加成都科安达智能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安达”
)为“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同时增加成都科安达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产业园)为该增加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并使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向该项目实施主体
成都科安达实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用于实施成都科安达“自动化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同意,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统开
发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
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变更“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项目中 6,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一代计轴智能
传感器开发项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号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珠海科安达 7,929.00
成都科安达 5,000.00
轨道交通智能监测诊断系
统开发项目
新一代计轴智能传感器开 科安达
发项目
合计 - 45,449.00 45,449.00 45,449.0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
镇金川路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 1-2 号厂房、3 号宿舍,“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为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 3 号厂房,以栋
数来规划募投项目的使用场地。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资源配置
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科学布局公司整体产能和发展规划,实现生产
效率与生产稳定性的协同优化。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珠海市金湾
区红旗镇金川路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本次增加前实施地点 本次增加后实施地点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 41 号科安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
设项目 达科技园区 1-2 号厂房、3 号宿舍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
产品试验中心建设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 41 号科安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路
项目 达科技园区 3 号厂房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
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更有利于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和优化试验中心运作,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增加募投项
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产品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增加“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金川
路 41 号科安达科技园区”为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安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