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交建”、“公司”)持续督导阶
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20 年 8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8 号文
核准,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佣金、审计及
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226,415.0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773,584.92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0)010060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蓄制度,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
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
拉玛依东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
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
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号为 20000025623700036499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营业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264,228,772.5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G216 北屯至富蕴公
路工程 PPP 项目
合计 85,000.00 59,418.55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4 月,公司募投项目“G216 北屯至富蕴公路工程 PPP 项目”
已完工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涉及的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
拟投入募 累计已投入 扣除手续费 预计节余募集
用后实际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 的利息收入 资金(4)=(1)
投入金额
额 (2) (3) -(2)+(3)
(1)
G216 北屯
至富蕴公
路 工 程
PPP 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合计 85,000.00 83,377.36 57,795.91 841.43 26,422.8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已按照承诺累计使用 57,795.91 万元,募集
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841.43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约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理、节约、高效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降低项目
建设成本,使得项目实际支出低于计划支出,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已完工,且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募
集资金 26,422.8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
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
目实际进展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更好地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八、相关决策程序和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
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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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雨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