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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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乐歌股份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
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1)商业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中
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国债逆回购、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
  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理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
展情况。
  (八)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充分保障
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产品。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投资产品必须
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
用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
行。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豪       张征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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