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219 号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集团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双飞集团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双飞集团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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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飞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实反映了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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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搏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搏乐液
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乐液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及其他投资者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股权购买协议》,由本公司向徐惠良收购其持有的
搏乐液压公司 8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 2,144 万元;同时,向琴、陈健、丁建良向徐惠良、
赖龙城购买其持有的搏乐液压公司 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搏乐液压公
司 80%股权,搏乐液压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为进一步增强搏乐液压公司的盈利能力,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搏乐
液压公司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向搏乐液压公司增资 1,400.00 万元。
上述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并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16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 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与搏乐液压公司的股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其他投资者向琴、
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搏乐液压公司原股
东徐惠良、徐梓烽、赖龙城、丁成合承诺搏乐液压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经审计后净利润合计 1,172.56 万元,其中净利润系指由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搏乐液压公司进行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孰低为原则确定。
(二) 补偿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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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搏乐液
压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和本公司与徐惠良、徐
梓烽、赖龙城、丁成合及向琴、陈健、丁建良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之补
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应就超过部分的 30%以现金方式分别向原股东进行奖励,本公司及其他
投资者合计支付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合计支付交易价格(即 2,278 万元)的 20%,即不超
过 455.6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搏乐液压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非后孰低)合计
良、赖龙城应对本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77.34 万元,徐梓烽、丁成合对上述业绩补偿的支付义
务承担连带责任。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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